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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通湖物流园临时用房拆装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发布日期:2018-11-13浏览次数:

 各投标人:

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的江苏通湖物流园临时用房拆装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拆除、安装工程进行邀请招标。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经济开发区内

1.2工程规模: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共计15万元,其中拆除最高限价5万元、安装最高限价 10万元。

1.3工期:拆除五日完成,安装十日完成

1.4质量要求:合格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拆除施工完工后付至拆除合同价款的70%,余款三个月后付清;安装工程完工后付至安装合同价款的70%,竣工验收合格付至合同价款的8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对应日满一年且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无息)。

1.6本次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通湖物流园临时用房拆除及安装工程,面积约300平方米,二层钢结构,建筑高度7.05米。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合理低价法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二级(含)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为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施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4.3.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和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投标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投标人当地保险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5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6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1113 日至201811 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在宿迁市洪泽湖路府苑小区B座5楼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200元/份,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报名。

报名联系人:仝济玮               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6.投标人面谈

本工程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开标时间:2018年11月16日14时30分

  7.2开标地点:宿迁市洪泽湖路153号金桥商务大厦16楼会议室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8.3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投标的其他情形。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通湖物流园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苗青

联系电话:0527-8435597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信德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联系人:仝济玮

联系电话:0527-84355588

 

201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