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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石灰岩碎石材料竞价公告

发布日期:2018-01-24浏览次数:

各石料生产商、经销商:

    因我公司近期冬季备料需要,拟对沥青砼路面用碎石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主要事项如下:

    一、参与招标投标的各方均应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各参与方均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招标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

    二、本次招标的招标人为: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三、本次招标货物:

    沥青混凝土路面用石灰岩碎石材料(材料质量需满足一级公路或高速公路使用标准):

    1、沥青混凝土用石灰岩石粉(规格0~3mm),需用量约1.0万吨;

    2、沥青混凝土用石灰岩2#(规格5~16mm),需用量约1.0万吨;

    3、沥青混凝土用石灰岩小3#(规格16~26.5mm),需用量约1.0万吨;

    4、沥青混凝土用石灰岩大3#(规格26.5~31.5mm),需用量约1.0万吨。

    四、收货地址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和厂(江苏省宿迁市宿豫经济开发区江山大道陆庄路2号)

    五、计划供货时间

 2018年1月26日至2018年3月31日。

    六、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2日—2018年1月25日。

    (2)报名地点: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沥青拌和厂办公室。

    (3)未经报名的竞价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接收。

    七、对投标人的要求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投标人须将投标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和授权书等复印件放入投标文件内,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同时将相应的原件带至现场备查。

    此次投标投标人必须明确结算时提供发票的类型(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及税率(可抵扣税率);中标人(供货人)未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不同可抵扣税率的发票。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供货人)可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税率的发票,但如可抵扣税率低于投标承诺抵扣税率,招标人(采购人)将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差额部分费用。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调价函。投标人应有碎石材料的经营经历,商业信誉好;

    3、所有收到的投标文件不退还;

    4、投标人应有一定的经营规模和资金垫付能力(至少垫资壹佰万元以上);

    5、投标人应熟悉碎石的性能指标和运输要求确保及时供应;

    6、投标人向招标方提供的证明资料及投标文件等应真实有效;

    7、投标人应在开标前交纳投标保证金10万元整(请将保证金存入我单位指定银行账户:工行徐淮路支行,账号:1116030509300017955,根据银行出具的回单,于2017年1月26日上午11:30之前,至财务审计部办理交款手续,财务审计部根据交款凭证出具收据给投标人,投标人投标时把财务审计部出具的收据带到投标现场备查。中标结果公布后5日内,向没中标的投标人退还保证金;中标的投标人履行投标承诺,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合同履行完毕后退还;

    8、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拟供应碎石样品(每种规格样品数量应不少于5千克,样品需注明料源地和生产厂家)。审查过后由招标人与投标人现场确认封存;

    9、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完成材料供购的相应方案,如不能完全履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义务,招标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包括扣除履约保证金、取消其供料资格、从其他供应商处购料、要求投标人赔偿相应的损失等,并且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在材料供购过程中,招标人有权在招标文件范围内根据需要调整材料供货数量和供货时间而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人应充分考虑该项风险。

    八、招标方法

    1、本次招标采用二次报价合理低价法推荐中标人。投标书中报价作为第一次报价现场公布,第二次报价由各投标人现场报价,为了保证各投标人的商业机密,第二次报价不在现场公开,只作为各评委的评分依据,但各投标人的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各自的第一次报价,否则作为废标处理;

    2、本次招标若竞价人少于3家,招标人可以采用谈判方式最终确定中标人。

    九、评标办法

    1、报价:70分。报价=0~3mm单价×10000t+5~16mm单价×10000t+16~26.5mm单价×10000+26.5~31.5mm单价×10000,以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应不高于第一次报价)为准,最低报价的报价计算分为100分,其它报价与最低报价相比每差1%扣2分得到相应的报价计算分,计算分×70%为报价分。若存在供应商提供的发票类型或可抵扣税率不一样,招标人统一换算到相同可抵扣税率进行比较,即在同等条件下比较各家报价。

    2、履约能力:满分10分,以招标人对投标人履约信用考核为主。初次参加投标的信用等级暂定为A级,必须扣减20%;以往参加过我公司投标和送料的,以单位最近一次履约考核为准,各信用等级扣分情况如下:A级0~20%,B级扣减30%~40%。

    3、供货时间、数量、质量的适用性及垫资能力:10分。根据投标人的投标表述以及承诺进行评判,使用部门对之前供应商情况可以进行评判说明。

    (1)对垫资能力的承诺:0—4分(至少垫资100万得1分,垫资每增加50万加1分,满分4分)

    (2)供货数量、质量和时间的承诺:0—3分,主要根据投标人书面承诺来打分。

    (3)以往业绩证明(必须有合同原件及联系人联系方式):0—3分,一份1分,满分3分。

    4、样品分:10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样品规格、质量进行评判。

    5、凡投标中发生下列现象的作为废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准备资料或准备资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未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必须放在投标文件一起);

    (3)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4)未带样品或者所带样品质量规格与招标人要求不一致的;

    (5)投标文件提出与招标文件(含明示或者暗示意思表示)不相符或者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6)投标人不服从招标秩序管理的;

    (7)一份投标文件中每种规格材料有一个以上报价的;

    (8未填写报价或者报价填写不全的;

    (9)第二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的。

    (10)未按规定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的。

     (11)如果投标人中标后,招标人有权到投标人提供样品的料源地核对材料,发现所提供样品与料源地材质规格等质量不符的或料源地材质规格等质量不符合招标方要求的。

    十、结算方式

    中标人供货满壹万吨合格材料并开具正式发票,招标人予以结算,支付货款的50%,余款次月结清。除最后一次供料报账结算外,其余结算时不许未满壹万吨就开票结算。

    中标人(供货人)未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不得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税率的发票。经招标人(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供货人)可提供与投标承诺不同类型或税率的发票,但如可抵扣税率低于投标承诺抵扣税率,招标人(采购人)将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差额部分费用。

    十一、有关时间要求

    1、招标文件发放截止时间:2018年1月25日

    2、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2:30;

    3、开标时间:2018年1月26日下午2:30。如因特殊原因变更时间,将提前通知投标方。

    4、定标结果于2018年1月26日下午5:30之前通知投标方。

    5、中标方应在接到中标通知后2日内与招标方签订供货合同。否则作为弃权处理,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

    十二、联系方式

    各投标人若对竞价文件存在异议,请于2018年1月25日下午17时30分以前在招标人正常工作时间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与招标人联系,否则招标人视同投标人已理解竞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和条款。

    1、联系人:汪加军:13732686715    0527-88759879

    2、传真电话:0527-88759388。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2018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