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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新华书店地下停车场10KV临时用电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日期:2017-08-15浏览次数: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的宿迁市新华书店地下停车场10KV临时用电项目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国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发展大道88号
1.2工程规模:工程总造价约 34 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期要求: 20 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工程完工且经主管部门专项验收合格送电后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经审计结束后付至审定价款的95%,余款待质保期满后付清(无息);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宿迁市新华书店地下停车场10KV临时用电项目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安全员);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企业具备承装(修、试)五级及以上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3.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3.7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7年2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3.9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208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10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8月15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8月17日下午18 时00分前至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5.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1.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购买;
5.1.5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1.6报名联系电话:0527-84329688。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8月18日15时00分,开标地点为宿迁市老交通局大楼6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宿迁市洪泽湖路153号金桥商务大厦
联系人: 张工
电话:13851389080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四维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宿迁市西湖上城西门南50米
联系人:庞晓晓
电话:0527-84329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