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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用房
土建
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的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用房土建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地点:宿迁市宿豫区陆庄路2号。
1.2工程规模:房屋建筑为一层,建筑面积826㎡,其中工程所需钢筋、混凝土由甲方提供,除甲供材外本工程总造价约98万元。
1.3质量要求:合格。
1.4工 期要求:30日历天。
1.5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时间、方式:项目封顶付工程价款的50%,项目完工经甲方验收合格付工程价款80%,剩余款项待项目审计后,付至审计款项的95%,余款作为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视保修情况无息支付,缺陷责任期24个月。
1.6本工程共分为1个标段,招标内容为: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试验检测用房土建工程施工(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2.资格审查方法
本工程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3.评标方法
本工程采用评标方法:合理低价法。
4.申请人资格要求
4.1申请人须具备建筑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
4.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或二级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同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4.3其他条件:
4.3.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4.3.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4.3.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3.4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4.3.5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a、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c、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d、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人公告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验收合格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材料。
4.3.6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在投标时提供本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及2016年12月以来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为准)。
4.3.7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得转包、分包;
4.3.8企业必须取得《宿迁市建设市场信用核准书》,办理地点:市住建局市场处(建设大厦1507房间,联系电话:0527-84387296);
4.3.9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府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5.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6月 1日上午8时30分至2017年6月 7日下午17 时30分前至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大厦8楼)8011室报名,报名需携带以下资料:
5.1.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2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及B类安全员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1.3法人代表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理人需提供身份证原件);
5.1.4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报名现场购买;
5.1.5招标文件费用:人民币200元/份,标书售后一概不退;
5.1.6报名联系电话:0527-88811910。
5.2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标的,除不可抗力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应当在网上予以公告6个月,并记入不良行为。公告期间,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
6.投标人面谈:不采用面谈方法。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止时间为2017年6月 9 日 9时30分,开标地点为金桥商务大厦A座,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22楼会议室;
7.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不接受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情形
8.1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8.2因招标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被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公示限制且限制期限未满的。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名称:江苏宿迁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桂佳佳 联系电话:13815777227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天园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宿迁市西湖路308号万源商厦8楼
联系人:胡亚 联系电话:0527-88811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