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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8-23浏览次数:

 

关于进一步明确工作纪律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切实改进工作作风、严明工作纪律,健全管理制度,便于各单位(部门)安排相关工作,更好地管理、约束干部职工,有效提高工作效率。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团全体干部职工,必须热爱本职工作,认真完成职责范围内的各项任务,模范遵守各项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二、请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

(一)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外出请假报备

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出差、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须经集团公司主要领导批准,并向人力资源部履行报备手续。

(二)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外出请假报备

1、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出差、出访,离开本地区(含休假、学习、因病因事等)须向集团公司先报告请假,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向集团人力资源部履行报备手续。

2、下属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原则不能同时离开本地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在报备中说明情况。

3、下属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离开本地区,应由排名靠前的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如该副总经理在此期间也不在本地区,按排名顺序由其他副总主持工作。

(三)集团公司员工请假报备

集团公司职工请假半天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由集团公司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公司主要领导批准;中层管理人员请假由公司主要领导批准。请事假、病假、年休假、外出学习等,必须提交人力资源印发的请假条,按规定程序审批。

(四)请假报备相关事项

1、报备应以书面形式报告,不得以手机短信代替书面请假报告。报备内容包括外出人员、事由、时间、地点,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姓名、职务等。

2、除紧急情况外,一般应提前2天报送书面请假报告,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要及时报告。严禁未请假就外出、未经批准就外出。

3、领导干部外出期间要保持通讯畅通,如行程有变或遇特殊情况,就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补充报告情况及原因。

三、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不得在办公室上网玩游戏、炒股、聊天和收听收看与工作无关的视频、资料等。 

各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对本单位(部门)人员外出请假报备工作作出具体规定,要从改进作风、严明纪律的高度,抓好贯彻落实。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好头,担当起主要管理责任、发挥好表率作用。集团人力资源部要认真审核把关、检查督促和请示报告工作,集团监察室要切实加强执纪监督,对违规违纪现象,一经发现,视情给予批评教育、内部通报、纪律处分等处理。

以上规定从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宿迁市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2016822

 

外出请假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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