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要闻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集团要闻

【条例】九大亮点!为您解读《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发布日期:2020-04-24浏览次数: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月7日发布,并将于2020年5月1日起实施,这是国务院以行政法规的形式为保障农民工能拿到血汗钱所出台的条例,期待能从根源上解决农民工的欠薪问题。

    该条规定了总承包单位代分包单位发放分包单位所招用的农民工的工资,分包单位每月要将农民工签字确认的工资表交给总包,总包直接将工资发放到农民工的工资卡里面,也就是说总包要将工资单独拎出来由其对外直接予以发放,不再由分包单位发放,这样可以确保农民工能实实在在的拿到工资,而且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扣押农民工的工资卡,条例也规定了对扣押工资卡的处罚措施。

    虽然总包代分包单位对外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是分包单位仍然对其所招用的农民工进行实名制管理,分包单位还是工资支付的第一责任人,不因总包单位代发而免除其工资支付的责任。如果分包单位拖欠工资的,总包单位先进行垫付,然后再向分包单位进行追偿。
    该条还规定了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的用工和工资发放进行监督的责任,这跟之前的总包单位单纯的收取配合费而对放任分包单位的用工及工资发放。这也为保障农民工能切实拿到工资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述条款主要规定了建设工程领域一直存在的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情形出现拖欠工资的处理办法。对于转包的,由总包先进行垫付再进行追偿;对于挂靠及违法发包或分包的,则是直接由进行违法发包或者分包的主体进行清偿。该规定也是让相关的单位也要为其违法行为付出相应的代价。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中并未就挂靠或者违法发包或分包情形中清偿后的追偿进行规定,是否能追偿值得研究。

    为切实保障总包能代发工资,《条例》规定其要存储一定的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的数额施行差异化存储,未拖欠单位的比例降低,拖欠的提高比例。该工资保证金也可用金融机构的保函代替,要注意此处是金融机构的保函,不是普通的担保公司的保函。
    工资保证金除了因支付本项目工资纠纷可冻结、查封、划拨外,其他纠纷一概不能予以查封冻结。这就避免了总包欠本项目或其他项目的分包商、材料商、租赁商等的款项,债权人申请法院对该账户进行查封或冻结后,农民工的工资得不到保证。
   《条例》对未缴纳工资保证金或未提供金融机构保函的,情节严重的限制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这个处罚力度还是挺大的,降低资质、吊销资质,这严重影响了其承接工程的资格,也对其正常的生产经营造成了重大的影响。相信条例实施后,总包单位能按规定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金融机构保函。

    上述条款明确来总包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义务,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该账户内拨付工资,如建设单位未及时拨付,总包单位可向人社和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汇报,将建设单位纳入欠薪预警系统。

    上述规定确立了总包对分包的用工及工资支付进行监督管理的责任,总包及分包均应当建立管理台帐,并予以保存。农民工维权信息指示牌要在工程项目中进行展示,要明确告知农民工的的维权途径,否则要被处以相应的罚款。

    该规定规定了建设单位要有工程建设的资金,如没有,则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但是建设单位要有多少数额的资金或者是工程价款多少百分比的建设资金,该条例并未予以明确。
    如果建设单位没有资金,那么直接影响到其不能向总包支付工程款,总包单位没有工程款,则影响到其向分包支付工程款和发放农民工工资,因总包或分包大多是垫资进行建设,资金链一断,情况严重的可造成总包或分包破产,也造成了农民工工资的拖欠及材料款、租赁款等的支付。
    所以这种环环相扣的支付模式,要予以打破,所以,《条例》规定建设单位要有工程所需的资金安排,及时支付总包,总包代发分包的农民工工资;对于政府投资项目,《条例》规定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根据前述的规定,就是要从源头上根本解决欠薪的问题。

    该条规定了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以确保其能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约定人工费的拨付周期,且周期不得超过1个月,该条款保证了农民工工资能按月予以支付,保障农民工能按月拿到工资。
建设单位如因规划手续不全,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清偿,这也可促使建设单位规范其建设手续,保证工程的合法性、合规性。

    该规定确立了如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争议,都应当将争议予以搁置,均应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这可使农民工工资不得因任何原因不予支付,以切实保障农民工能拿到工资。
    从上文可以知,国务院对于切实保障农民工能按月拿到工资,从建设单位,到总包单位,再到分包单位均规定了各自相应的义务,且对上述单位未履行其义务规定了处罚措施,同时也规定了农民工的救济途径。相信《条例》实施后,对规范建设工程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带来重大的影响。


来源:钟楼普法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