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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能上能下常态化———宿迁市“三项机制”文件解读(四)

发布日期:2018-07-19浏览次数:

 宿迁网讯 干部能上能下是增强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必然要求,也是促进干部干事创业、担当进取的重要保障。为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这一焦点问题,市委出台了《宿迁市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试行)》,对解决干部能下问题作出了制度规范,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哪些干部要“下”呢?

政治表现不好的干部要“下”。

共5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四个自信”不坚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全面不到位、缺乏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无视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情况。

年度综合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要“下”。

共3种“下”的情形,都是针对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情况。在全市年度综合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第四等次的县(区)、功能区和市级机关单位,经组织认定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应予以调整。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较差的干部要“下”。

共3种“下”的情形:

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或连续两年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一的。

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或连续两年为基本称职等次的。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分类量化排名,连续两年处于全市后2%的。

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要“下”。

共8种“下”的情形,主要是在推进改革,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以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比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不力,导致本地本单位违规盲目举债问题严重,或新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事件的。

比如:脱贫攻坚工作不力,县(区)、市级机关单位扶贫绩效考核连续两年全市排名末位、且未完成年度减贫任务的。

比如:生态环境保护不力,导致本地生态资源问题突出,环境明显恶化,或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批评或省委、省政府通报批评的,或连续两年区域环境质量排名末位、且未完成污染防治目标任务的。

比如:推进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重大项目不力,年度内多次被问责追责的。

……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干部要“下”。

共5种“下”的情形,主要包括在政治建设、选人用人、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以及其他方面工作履责不力、问题突出等情形。

比如:抓政治建设不力,本地本单位忽视政治、淡化政治、削弱政治的现象比较突出的。

比如: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发挥不力,出现严重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或选人用人问题突出,不正之风严重,党内和群众反映强烈,或维护组织人事纪律不力,连续发生或大面积发生违纪用人问题的;管辖范围内基层党建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比如:管辖范围内意识形态方面出现严重问题,造成恶劣影响的。

……

干部“下”如何操作呢?

“下”的主要形式:

调整方式包括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等。

“下”的具体程序:

市级机关有关职能部门、各县(区)对各自职能范围内出现第六条至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市管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及时将具体情形、认定结果、相关建议等形成书面报告提交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进行认真审核,研究提出调整建议报市委审批,按照干部任免程序进行调整。

对党政领导干部进行调整,必须“经组织认定”,这体现了组织把关、审慎认定、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

“下”的后续管理:

“下”是手段,不是目的,不能简单“一下了之”。办法第13条要求,坚持从严管理与关心爱护相结合,对调整下来的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深入开展谈心谈话,给予关心帮助。加强跟踪了解,支持和鼓励他们放下包袱、奋发有为,在新的岗位上履职尽责,发挥应有作用。干部调整影响期满后,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因工作需要且经考察符合任职条件的,可以按有关规定程序提拔任职。

来源:宿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