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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正向激励主基调———宿迁市“三项机制”文件解读(二)

发布日期:2018-07-17浏览次数:

宿迁网讯 新时代期待新气象。为激励干部在新时代担当新使命、展现新作为、创造新业绩,市委出台了《宿迁市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实施办法(试行)》,文件对进一步做好鼓励激励工作作了明确规范。

选树先进

大力宣传表彰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先进典型,凝聚形成创新创业的强大动力,让广大干部见贤思齐、奋发有为。

按照35%的比例,对年度综合考核排序靠前的县(区)和市级机关单位,确定为第一等次,由市委、市政府命名为“年度综合考核优秀县区(单位)”。

根据乡镇(街道)年度考核结果以及高质量发展监测评价结果,每年由市委、市政府确定20个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乡镇(街道)”、20名优秀乡镇(街道)党政正职。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等情况,由市委、市政府奖励单项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

对年度综合考核为第一、第二等次的市级机关单位,公务员考核优秀等次分别按20%、18%比例确定。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市级机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记二等功,领导班子记集体三等功。

深入开展“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等典型选树推荐活动。

选拔重用

选好人、用对人是最有效最直接的激励。把担当作为的干部用起来,敢于担当、善于作为就会蔚然成风。

对连续三年获得第一等次的县(区)和市级机关单位,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

对省委表彰、市委奖励的优秀县、乡党政正职和综合先进个人,或干部年度考核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推荐提拔使用。在年度考核中累计三次以上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年轻干部,可优先选派到县乡挂职或交流到市、县直部门任职。

根据年度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情况,对市管领导干部进行分类量化排名,连续三年处于全市前20%的优先提拔使用。

对在加强党的建设、推进高质量发展、建设“强富美高”新宿迁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长期在基层一线、艰苦岗位埋头苦干、成绩显著,或者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在关键时刻或者承担急难险重任务中经受住考验、表现突出、作出重大贡献的干部,可以按规定破格提拔使用。对个性鲜明、坚持原则、敢抓敢管、不怕得罪人的干部,符合条件的大胆使用。

考核奖励

健全完善干部待遇激励保障制度,对干得好的干部既要宣传表彰、优先使用,也要注重用好激励手段。

按照年度综合考核等次,对县(区)和市级机关单位分别核发奖金,适当拉开奖金级差。对推进高质量发展“先进乡镇(街道)”给予奖励。

对在重点工作、重大项目建设以及急难险重任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或者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表彰、市委市政府奖励的,可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建立年度考核奖正常增长机制。

奖金分配方案体现奖优奖勤,着力激励承担重要职责、工作表现优异、作出突出贡献的干部。奖金应发放到干部个人。

关心爱护

坚持严格管理和关心信任相统一,既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又注重心理上关怀,切实增强干部的荣誉感、归属感、获得感。

全面落实县(区)以下机关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等制度。完善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探索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收入增长机制。

大力开展干部教育培训,优先选送考核第一等次单位的干部、基层一线和艰苦岗位的干部参加各类培训。鼓励干部提升专业能力、参加在职学习,所在单位给予必要的支持。

领导干部、组织人事部门经常与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倾听干部心声,加强人文关怀,在政策范围内为干部排忧解难。

加强机关文化建设,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关爱干部身心健康,落实带薪休假、健康疗养、加班调休等制度。

给基层干部更多理解和支持,在政策、待遇等方面给予倾斜,让他们安心、安身、安业。根据上级政策要求,逐步提高乡镇干部基层补贴标准,帮助干部特别是异地交流干部、年轻干部缓解住房困难,落实好交通补贴政策。

营造积极向上氛围,宣传推介先进典型,带动广大干部奋发进取,树立宿迁干部良好形象。妥善应对、引导网络舆情等,对造谣中伤的及时予以澄清。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正名、消除顾虑,引导干部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来源:宿迁网